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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这位国有公司原董事长被判刑

【摘要】身为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因贪图一时的小利,贪污受贿甚至滥用职权,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林某原本是罗源一家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在2017年到2022年间,他受贿、贪污赃款二十多万元,19日下午,罗源法院开庭宣判了这起案件。


来源:新闻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