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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摘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去年12月1日起,禁止对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如今新规已经实施三个多月,商超、市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呢?日前,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来源:新闻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