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记者从马尾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为确保第二十二届“两马同春闹元宵”晚会的顺利进行,在灯会举办期间,马尾区部分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关于加强重大活动举办场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第二十二届“两马同春闹元宵”晚会的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2月20日18时至21时30分,对我区西至琅岐海畔西路,东至琅岐环岛路,北至琅岐新道西街,南至琅岐闽江大桥及通河路区域内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将面临以下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马尾区公安局
2024年2月19日
号外号外!
第二十二届“两马同春闹元宵”灯会亮灯时间有变动!
亮灯时间更改为2月20日19点35分,烟花、无人机表演时间更改为2月20日19点40分。
来源:马尾的事儿微信公众号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