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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政7月1日起施行 9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规定,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共计9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具备什么条件?一起来看。

四种住房消费可提取

一、购(建)房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原则上应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其中: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房屋被拆迁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2.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4.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二、还贷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同一笔购房贷款的当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息和;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城市既有住宅进行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应在改造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实际出资的金额。

五种非住房消费可提取

一、家庭生活困难提取。职工家庭有以下生活严重困难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所有提取人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二、四种情形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另外,管理办法还围绕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材料、提取程序及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可根据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叶虹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