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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共护“一库一湾”水清岸绿,福州福清与莆田涵江两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共护“一库一湾”水清岸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跨区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区域协作配合,在8.15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一库一湾”跨区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协议共建活动,携手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

“一库一湾”简介

“一库”即东方红水库,位于莆田涵江、福州福清两地交界的萩芦溪支流蒜溪中游,坝址控制流域面积62.3平方公里,涉及涵江区江口镇、新县镇和福清市新厝镇、东张镇4个乡镇。

“一湾”即兴化湾,位于福建省沿海中段,地跨莆田涵江、福州福清等地,海湾总面积619.4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369.22平方公里。

二者作为两地交界的重要水系、海域,其周边污染整治、水体治理、海域渔业资源、海岸环境安全等对保障两地生态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地调查

为深入了解两地交界区域生态保护的实际状况,7月30日,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水库管理处对东方红水库进行实地调查,查看水库水域环境、周边生态环境和日常管护情况,进一步掌握区域生态保护薄弱点。8月7日,与莆田海警局涵江工作站一同前往兴化湾海域开展联合巡航,就海域周边是否存在垃圾污染、违法养殖、非法捕捞等破坏海域生态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调查结束后,在木兰溪入海口湿地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与当地渔民、蛏农交流,分发宣传材料,讲解禁渔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禁渔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



联席会议

8月12日,两地检察机关在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近年来生态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开展跨区域协作具体方向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一库一湾”跨区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东方红水库、兴化湾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工作重点,建立跨区域案件线索移送、联合专项行动、普法宣传协作、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为进一步整合两地检察资源,促进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理提供制度支撑。

建立“一库一湾”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是福清、涵江两地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筑牢东方红水库、兴化湾海域的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检察履职

近年来,福清和涵江两地检察机关围绕“一库一湾”及其周边区域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5件28人,起诉33件55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1件,发出检察建议98件。追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32.13万元;增殖放流5500万尾虾苗及31.43万尾鱼苗,为守护绿色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下一步,福清、涵江两院将以此次《实施意见》会签为契机,坚持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通过联合开展水库周边养殖专项监督、共建萩芦溪入海口“蓝碳林”等方式,推动跨区域协作机制落地见效,以法治力量守护“一库一湾”水清岸绿。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林昱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