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福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升消费者获得感,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9日发布公告,对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方面:“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家装厨卫“焕新”政策方面有以下调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1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
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品类有所增加,此次调整在11类智能家居产品的基础上,增加空气净化器、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暖风机等5类智能家居产品。
此次调整的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适用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购买的消费品。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