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停先短信提醒
若10分钟后车主无作为,将发出接受处罚通知短信
近日,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收到由“福州消防”发出的提醒短信。不少车主有疑问,该信息真实吗?
短信内容是:“您因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现责令你在十分钟内改正。”
记者从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这是福州市推出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的新措施。
该措施按照“先提醒、后处罚”的模式,对首次出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车主发出消防违法提醒短信,若10分钟后车主无作为,将再次发出接受处罚通知短信,并现场开具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告知单,通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到执法单位接受处理。
据介绍,福州消防加强了与交警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平台数据互通,研发“电动自行车消防执法App”,有效实现电动自行车车牌、车主信息数据实时共享。执法人员通过手机将违规停放车辆车牌信息录入该App,平台直接发送提醒短信至车主手机。
据统计,自今年10月8日“电动自行车消防执法App”投入使用以来,全市共发送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提醒短信1万余条,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300多起。
下一步,福州消防将加强与交警部门联动,对存在多次消防违法的车辆附加红色标识,实施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并将违法行为人及其单位信息抄送市委文明办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纳入个人征信。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翁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