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福州哪些地方、哪个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福州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要求?27日,市公安局划定全市禁放区域、限放区域,明确燃放时间和品种规格等,提醒市民遵照执行。
全市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五区限放区域: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警方表示,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群众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翁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