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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汽车报废更新最高补贴2万元

2月5日,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中明确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补贴2万元。

据了解,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补贴范围为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福建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黄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