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关键词看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福建打造三个两岸融合示范样板
29日下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实施意见》此前于28日公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出解答。
关键词一:融合
《实施意见》围绕打造海峡两岸社会融合、经济融合、情感融合“三个示范样板”和构建福建全域融合新格局,突出“融合”关键词,引育“融合”主体、提升“融合”平台、夯实“融合”基础方面发力。
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注重征求在闽台胞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明晰台胞参与示范区建设的渠道途径,进一步构建理顺汇聚各方面资源力量的制度保障,把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打通破解,把有利于台胞台企的事办好办实,创造更好条件让更多台胞台企参与和融入高质量发展,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月27日,福建已经发布15条政策措施,也得到各方面的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关键词二:可操作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实施意见》聚焦融合发展所需、福建工作实际、台胞台企所盼,认真对照中央《意见》内容作出制度性安排,对具体工作措施直接推进落地,完善政策框架体系,切实把中央的“规划图”变为“施工图”。
《实施意见》突出可操作、能落地,着眼于台胞愿意来、留得住、融得进、发展好,在台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购房置业、医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参访交流、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台胞融入福建;在畅通来闽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机遇。
关键词三:以点带面
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方面,《实施意见》聚焦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福州马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推动福建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对台融合。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制定马祖居民享受福州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便利更多马祖居民到福州发展、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共建两岸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
《实施意见》凸显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全域推进方面,福建9市1区83个县市区都有任务来推动两岸的融合。在探索融合新路方面,积极争取更多中央事权的创新政策在闽落地实施,梳理全省各地先行先试工作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举措,打造彰显福建对台独特优势的交流活动品牌体系。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