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这样发放
在四城区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三孩家庭,单套补贴最高5万元
记者从福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简称“四城区”)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
《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具体认定时点如下: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情况符合本款第1、2项规定,且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通知》所称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包括: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属性的非市场化住房;通过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等途径取得的房产;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及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在补贴标准方面,对在四城区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成交总价款1%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四城区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三孩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成交总价款1.5%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市财政安排一定金额的专项经费,用于四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支出。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一次性预拨至市住建局,待补贴活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剩余资金由市住建局退还市财政局。
补贴发放按申请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活动时间截止或财政资金发放完毕,补贴活动即终止。
在子女数量认定方面,家庭子女数量以购房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具体认定方式如下: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抚养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经相关法律文书确认由现有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总数。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离异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单独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计算。
在补贴发放流程方面,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如下: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再婚家庭需提交抚养子女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有效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收到申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房管)局。区住建(房管)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市住建局。
区住建(房管)局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审核过程中如需核查相关信息,可商请公安、民政、卫健、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协助。
市住建局根据区住建(房管)局审批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凭证》,凭证载明申请人及所购房产信息、补贴金额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补贴金额直接抵扣申请人购房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已使用的《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凭证》,统一向市住建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所拨资金进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中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标记。若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注销前应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退还补贴资金。申请家庭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隐瞒、欺骗、虚构事实等方式违规获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纳入相关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鼓励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翁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