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第三轮“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9月17日开始申领,申领时间截至9月21日,9月22日摇号,9月25日开始核销。
本轮消费券发放对象为位置信息定位在福建省的消费者,包括本省居民以及来福建省旅游、出差等人员;消费券共推出三种券面,分别为满15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以及满800元减300元。
本轮餐饮消费券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发放。消费者可于报名期间登录云闪付APP、支付宝APP,或通过微信搜索“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小程序报名领取。每名消费者每轮每个平台限报名一次(即三个平台合计最多可报名三次)。报名需授权平台获取消费者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姓名、地理位置等信息。
活动通过摇号随机确定中签消费者,摇号全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中签消费者的消费券将自动发放至报名时使用的平台账户中。
第三轮核销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3日24时。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仅限线下到店核销。
在使用方面,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时,出示云闪付、支付宝、微信App生成的消费券付款码,凭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至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参与活动的餐饮商家(因各平台审核进度不一,具体参与商家以发券平台显示为准,建议消费前向商家确认可用情况)到店使用。消费券过期未核销将自动作废。
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用于预付定金、购买储值卡、兑付团购券、线上场景核销等。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黄国伟